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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性国家标准《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通过专家组审查
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起草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《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于
《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标准范围包括了中餐燃气炒菜灶、炊用燃气大锅灶和燃气蒸箱等产品,能效等级分布如下:
表1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
类型 |
热效率 |
||
1 |
2 |
3 |
|
中餐灶 |
45 |
35 |
25 |
大锅灶 |
65 |
55 |
45 |
蒸箱 |
90 |
80 |
70 |
1级是目标值,达到1级要求的产品是先进、高效产品;2级为产品节能评价值,达到节能评价值的产品是节能产品;3级则为产品的能效限定值,也是市场准入的最低限定值;低于该指标的产品为淘汰产品,应禁止其生产和销售。
该标准的制定完成,将会促进我国商用燃气灶具产品技术提升,提高燃气为能源的燃烧器具产品的市场竞争力,促进燃气燃烧器具节能减排政策的贯彻执行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燃气技术研究院产品标准部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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